一、 联盟创始成员单位分为学研界成员单位、医疗界成员单位和产业界成员单位;创始会员单位由发起单位邀请或推荐业界优秀机构,经联盟理事会同意后加入联盟。
二、 联盟成员共同搭建中医药国际产、学、研高层次合作平台,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及中医药现代化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,加快我国中医药国际化进程。联盟的合作领域包括: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协同创新、产业转化、政策谘询、技术顾问等方面;而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领域。
三、 联盟定期组织不同性质的活动,以促进单位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。联盟活动主要由联盟发起单位及创始成员单位组织及支援,活动费用由活动成员单位共同承担或分担,以及包括申请各类基金组织及政府资助等;部分运行费用由产业界成员单位及社会捐赠支援。联盟成员单位须积极支援联盟活动,履行联盟成员单位职责。
四、 联盟鼓励成员单位高校及校企之间开展多种合作,联盟部分成员单位可以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定。联盟成员单位在获得理事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,可以以本联盟名义对外签署合作协定或申请政府和社会支持。
五、 联盟秘书处设置在香港中文大学,各发起人单位设分秘书处;分秘书处由各发起人单位推荐的联盟代表领导(联盟主席或副主席)。联盟设置会员单位定期交流制度,统一发佈资讯及组织活动。
六、 联盟不是独立法人,不承担成员单位及其相互合作与成果连带的法律责任。联盟成员需遵守其所在国家及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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